
雖則在銅鑼灣有兩檔 #炒栗子 ,但若我們拉闊一點來看,在整個香港,如此美好的冬日景致,實屬可遇不何求,為什麼呢? 炒栗子車通常只於10月到3月這半年間出沒。夏天時,有些檔口改賣生果,有些則把栗子車存倉。要在街上開檔賣栗子,檔主須取得政府發出的 #流動小販牌照 ,且不得妨礙行人或車輛,否則可被檢控。 根據食環署資料,流動小販牌照共分為四類:報紙、冰凍甜點、流動車,以及其他類別。食環署回覆查詢指,抄栗子車屬於其他類別,可以售賣冬天小食,包括炒栗子、焗蛋、 #煨蕃薯 、熱蔗、熱粟米或熱花生。值得注意的是,流動小販牌照只可販賣最多四項貨品,但不可以同時出售食物類及非食物類物品。 炒栗子車用上火水爐及炭爐加熱食物,原來也需額外的審批。根據食環署的回覆,如需在販賣時使用燃料煮熱食品,須遵守相關的安全指引,並向食環署提出書面申請。按《小販規例》第42條,流動攤檔的設計和建造,均必須按照食環署署長事先批准的規格。可見要在街上賣炒栗子,須遵守許多規則。 流動小販怎樣流動? 作為流動小販,聽起來好像很靈活,其實是把雙面刃。企鵝向研究小販政策的應用社會科學學者梁志遠博士請教,他指出,「流動」的意思,是不能停留在固定地點,必須不斷移動,「邊度都去得, #即是邊度都唔去得 。」流動小販做生意的空間沒有保障,如受到投訴,而食環署職員認為該檔口阻街,小販就要「流動」到別的地方。 食環署資料顯示,截至2020年12月底,全港的流動小販牌只有348個,其中港島及九龍有163個,新界有185個流動小販牌照。 社會學學者莊玉惜博士在《 #街邊有檔大牌檔 》一書中指出,殖民地政府於1847年實施小販牌照制度,至1921年設立分類制度前,「香港簡直是『小販天堂』,隨意在街頭找個好位置,撐起帳篷又或在地上鋪布一塊,即開檔去也!再不然,挑上擔子,沿街叫賣,悉隨尊便。」 熟食小販滿街,滿足了基層市民的飲食需求,卻同時衍生衛生、噪音及堵塞通道問題,政府於是在1921年進一步設立分類制度,則「按小販的經營生態分為固定及流動,因應之出相對應的規管條款,如釐定強制性的攤檔標準尺規,是為現代小販制度的開端」。 嚴加規範 寓禁於發牌 可見政府對炒栗子車等小販由小販車規格、到擺檔位置的嚴格規管,至今已有過百年歷史。莊玉惜卻認為,這種嚴加規範,實際上是「 #寓禁於發牌 」,以分類管理的方式,收緊小販經營的自由空間。 食環署網站亦明確指出,以減少小販在街頭的販賣活動為目標之一,「當局多年來的政策,是妥善規管持牌小販的販賣活動,並就非法擺賣採取執法行動。前巿政局自1970年代初起,在一般情況下已不再簽發新的小販牌照」。 現已解散的市政局於1993年,續以環境滋擾和環境衛生為由,提出 #強制性取消流動小販牌照 的政策;於2002年,又推出 #自願交回小販牌照計劃 。檔主可選擇領取一筆過特惠金,退回牌照,或遷移到空置小販固定攤位及街市檔位,讓街頭小販「自然流失」。 再者,現行法例亦不容許「繼承」或「轉讓」流動小販牌照,換句話說,現時僅存的348檔,都是末代流動小販。 天寒地凍,有一檔熱騰騰的炒栗子煨蕃薯檔,也許只是日常生活中微不足道,甚至可有可無的小事,然而這些街頭獨有的聲音、氣味,以及背後那些以各自的方式努力過活的人,正是形塑了我城的重要事。 踏入3月中,銅鑼灣街頭再也遇不上炒栗子檔,企鵝惟有期待明年再見,只是我們都應知道,逢冬天有炒栗子車,不是必然。